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油煙排入水溝處罰擴及家庭

資料來源◎聯合新聞網 日期◎2007/03/16
 

 十月起,如果把烹飪產生的油煙排入水溝,造成水溝產生油煙及惡臭,將被重罰。環保署昨天表示,管制對象不限餐飲業,家庭、攤販都要列管。 環保署昨天邀各地環保局協商後確定,這項新管制措施將在四月公告,縣市環保局有六個月時間宣導並輔導民眾改善,十月起,違法一經查獲即開罰。 環保署表示,將依空氣汙染防制法第卅一條,公告「將烹飪廢氣逕行排放至溝渠」列為汙染空氣行為。無營利行為的個人違法,將處五千元到十萬元罰款。餐廳或攤販等有營利行為的事業,可處十萬到一百萬元罰款。 烹飪油煙排入水溝,水溝會積滿油垢而堵塞,很容易釀成水災,各地環保局每年須編列預算清理水溝油煙,而且水溝油垢積久了,就會引來蟑螂、老鼠在水溝中流竄,引發惡臭及髒亂。 昨天環保署與地方環保局研商時,各地對於家庭油煙是否應納管有不同看法。但環保署空保處科長周淑婉認為,把油煙排入水溝就是不對的,不管誰這麼做都不允許,管制對象不應有所分別。最後取得協議,包括餐廳、家庭、攤販全部都納管。 地方環保局表示,台灣地區住商不分,有的在公寓做燒烤或自助餐中央廚房,還占據防火巷,油煙到處逸散又排入水溝,造成惡臭又危害公安,近年來投訴案件愈來愈多。